索引号: 010313254M-2022-00003 发布机构: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3-09-28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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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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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9-28 11:03:00 【字体:

  单位全称: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办公地址:乌苏市信江路004号

  办公电话:0992-8502325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并指导协调、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教科系统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落实教育经费、科研经费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工作。  

      (七)配合职业教育的发展改革工作;协助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八)负责教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教师培养规划,制定本市教师培养计划;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组织继续教育等工作。

  (九)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落实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教科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产学研结合工作。

  (十二)参加国内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汉语国际推广,负责教科系统涉外项目和实物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

  (十三)研究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措施;提出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有关具体政策和规定建议;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的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负责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申报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全市的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定咨询制度建设。

  (十七)负责国家、自治区、地区科研项目资金的申报立项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设,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八)拟订市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国家实验室、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九)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协调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乌苏市的实施。

  (二十)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对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的分析,提出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二)统筹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市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三)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科技统计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四)拟订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七)负责自治区、地区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的组织工作。

  (二十八)负责农村科技示范活动,指导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二十九)负责科技系统管辖权之内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