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542024583566900-2022-00003 发布机构: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9-25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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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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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农业农村局(乌苏市畜牧兽医局、乌苏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3-09-25 10:04:00 【字体:

  单位全称:乌苏市农业农村局(乌苏市畜牧兽医局、乌苏市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乌苏市长江路143号水林大楼5楼

  办公电话:0992-8507058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责:

       (一)组织实施乌苏市“三农”工作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规定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乌苏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畜禽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设。编制中央、自治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自治区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乌苏市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研究制定牲畜品种改良计划,指导协调全市畜禽育种、改良,管理种畜种禽(蛋)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畜禽品种及畜产品的质量标准。结合本市畜牧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广泛推广优良畜种。

  (十五)负责兽医的医改与兽药的药政药检等管理工作,做好乡村兽医登记及辖区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牧业等方面的新技术推广工作,协调组织畜牧、兽医有关技术合作、科技交流、技术引进等工作。组织项目申报实施。

  (十七)组织实施全市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开展种畜禽遗传资源、牧草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权限内核发兽药经营(不含生物制品)许可、饲料经营许可。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抗灾保畜、防灾基地建设、对口扶贫开发、牧民定居建设等工作。

  (十八)完成乌苏市委、乌苏市人民政府和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乌苏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畜产品从种养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乌苏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动植物疫病防控,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乌苏市农业农村局与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