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54202MB1553109P-2020-00002 发布机构: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9-04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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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9-04 13:01:00 【字体:

  单位全称: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址:乌苏市淮河西路223号

  办公电话:0992-8528008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辖区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二)拟订城区市政(即:城市热力、城镇燃气、城区供排水等)、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的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目标,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实施批后监管;负责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移交后发生的改造工程建设;负责城市道路、路灯、公共消火栓、道路分隔栏、广告牌匾、公交站台等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管理;负责城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拟定停车管理措施建议;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及污水处理工作;参与全市地下管网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打冰扫雪工作。

  (四)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园林绿化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实施批后监管;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及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备案;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负责城区公园、广场、园林绿地、道路的养护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迁移审批、审核等事项。

  (五)承担城区环卫设施建设、环卫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实施批后监管。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公厕管理维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许可初审;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

  (六)承担城镇燃气、供热行业、城区供水行业管理,承担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实施批后监管,负责城镇燃气、供热行业、城区供水行业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供水用户节约用水工作。

  (七)参与市财政年度市政(即:城市热力、城镇燃气、城区供排水等)、环卫、园林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制定,提出市政维护项目计划投资建议;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许可,指导市政公用企业规范服务;参与研究提出城市管理行业的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街道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城乡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对城乡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影响、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实施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利管理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文化管理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进出口、美术品经营场所、网络游戏管理场所、电影放映经营场所、出版物市场经营场所、印刷及打字复印经营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等无证经营及违反各项管理条例的处罚权。

  7、旅游管理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的处罚权。

  (九)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重大城管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综合考核和业务培训。

  (十)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设施设备等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指导各街道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