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542024583567463-2020-00003 发布机构: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3-09-18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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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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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9-18 11:05:00 【字体:

  单位全称: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址:乌苏市长江路143号水林大楼四楼

  办公电话:0992-8502680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辖区内国家级和地方级公益林划定,承担国家级和地方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重点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申报、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市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申报,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拟订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森林草原有关执法工作,在过渡期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涉林草案件办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淮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市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