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54202742227853Q-2020-00003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9-25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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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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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9-25 10:06:00 【字体:

  单位全称: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办公地址:乌苏市新市区水林大楼7楼

  办公电话 0992-8532019/8532036(传真)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响应和调查处理。负责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