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54202010031357X6-2022-00003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21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 11654202010031357X6-2022-00003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21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乌苏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单位 全称: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乌苏市新市区街道信江路004号
办公电话:0992—8501213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五)根据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地委、行署、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工程提出处理意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统一管理和协调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