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3000000/2023110900000119 发布机构: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09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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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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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09 13:24:34 【字体: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的2家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苏市一早一碗小吃店自行消毒的复用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复用餐碗:消毒日期:2023年8月20日,规格:抽检日期:2023年8月20日。抽检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乌苏市一早一碗小吃店自行消毒的复用餐碗经抽检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市监责改〔2023〕9-9 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责令改正。

  4.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乌苏市青年路晨曦双语幼儿园自行消毒的复用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复用餐碗:消毒日期:2023年8月20日,规格:抽检日期:2023年8月20日。抽检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乌苏市青年路晨曦双语幼儿园自行消毒的复用餐碗经抽检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市监责改〔2023〕9-2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责令改正。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