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3000000/2023102200000526 发布机构: 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10-22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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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0-22 20:32:54 【字体:

  一、案由:

  由新疆大江投资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建设的乌苏市水榭名苑小区住宅楼项目,该项目2012年9月开工,2013年8月完工。其中乌苏市水榭名苑小区8号楼于2015年出现裂缝,2016年8月,新疆大江投资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委托新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其进行基础及主体结构及墙体裂缝原因进行检测,结论为存在安全隐患需加固处理。

  原施工单位于2017年新疆拓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与新疆筑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对乌苏市水榭名苑小区8#住宅楼基础加固工程进行施工,项目监理单位为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2018年1月完工。乌苏市水榭名苑小区8#住宅楼基础加固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签字。

  二、调查情况:

  一是2016年8月13日由新疆大江投资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委托新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水榭名苑小区8号楼进行检验,检测结论意见为该工程房屋地基土被水长时间浸泡后,地基发生较大的压缩变形和地基土强度降低;该工程墙体裂缝较大;以上问题影响结构安全。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地基检测报告及以上检测情况全面核算后出具加固设计方案进行加固处理。(详见鉴定报告)

  二是乌苏市水榭名苑小区8号楼加固工程于2017年11月开工,2018年1月完工,2020年乌苏市水榭名苑小区8#号楼再次出现裂缝。2021年11月30日由新疆大江投资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委托新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再次对乌苏市水榭名苑小区8号加固工程楼进行检验,检测结论意见为该工程地基基础加固施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存在工程安全隐患,建议返工处理。返工处理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现场检测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详见鉴定报告)。

  三是查阅施工单位隐蔽工程资料和检验批资料。该工程地基基础加固施工未按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施工,存在工程安全隐患。且监理工程师按照合格工程签字。

  三、处理建议

  以上行为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乌苏市水榭名苑小区8号楼加固工程监理单位擅自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签字,且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执法建议处以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五十万元罚款。

  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