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3-00667 发布机构: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2-15 所属主题: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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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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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2023年度质量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15 17:17:46 【字体: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也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乌苏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塔城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全市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供给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度质量分析报告如下:

  一、深化质量提升,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

  (一)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

  1.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坚持把企业整改提升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推动我市一批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旭恒佳纺织、新润和纺织、钵施然、凯赛等企业已完成技改项目备案和审核,目前项目均有序推进。青松水泥、兴胜建材、锐城混凝土、天然番茄4家企业升规入统;积极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钵施然获2023年自治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120万元、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100万元;其中市政府对锐城混凝土、兴胜建材、天然番茄3家企业“升规入统”奖励各30万元;钵施然、凯赛两家企业参与起草编写3项国家标准和4项行业标准,钵施然申报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凯赛(乌苏)生物、中粮屯河乌苏番茄等5家企业获“绿色工厂”称号;组织编制并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年度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2.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优化创新环境,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我市现有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期1个、众创空间3家、科技新兴众创基地1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期1家、组建期1家;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待公示1家;高新技术企业7家,2023年新申报已公示5家,培育申报中6家,2024年培育申报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新认定15家,培育待申报4家;地区级科技新兴众创基地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众创空间3家;县(市)级众创空间3家。

  (二)农产品质量

  加强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预警,实现“四个100%”全覆盖,完成3批次/千人的定量检测任务(其中:农业农村局抽检360批次,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309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8.8%,全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鼓励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向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销售主体索取、查验和留存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在分销农产品时再次开具合格证。截至目前我市共开具合格证6396张,带证上市农产品1756吨,100%加贴合格证。在市第一中学、北园春农贸市场、娄楼超市等学校、农批市场等地建立了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示范点和亮证行动示范点。

  2.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5个,认证有机产品11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农产品种植面积的60%以上。先后建立了《细绒棉标准体系》《玉米标准体系》《小麦标准体系》《加工番茄标准体系》《水稻标准体系》《无公害蔬菜标准体系》《多胎肉羊标准体系》7大主导农产品标准体系。

  3.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乌苏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开展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并扩大检测参数认证范围,通过“双认证”参数达169项,在塔城地区各县市位列前茅;编制《2023年乌苏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将全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截至目前,我市15个乡镇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22644批次,其中蔬菜检测15754批次,畜禽检测6890批次,总体合格率为100%。

  (三)粮食质量

  1.认真开展粮食收购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粮食检测任务,7月份全额完成19份小麦质量抽样检测工作,10月份全额完成52份新收获玉米质量检测抽样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和质量标准,从源头上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乌苏市粮食质量安全。

  2.乌苏国家粮食储备库委托自治区粮油质检站对3个货位开展质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对每批粮食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后3个工作日内建立真实、准确、系统的粮食质量档案工作机制,并如实记录和保存粮食在收购、储存等各环节粮食的品种、来源、数量、等级、检验、销售去向等信息。

  3.组织开展粮食质检人员(含企业人员)业务培训。质检人员业务培训全覆盖,积极参加自治区、地区业务小组竞赛、个人技能比赛共2次,我市2名选手入选第六届全国粮食行政职业技能竞赛,目前正在参加集训。

  (四)畜产品质量

  2023年,自治区对我市牛肉、羊肉、猪肉、禽肉、禽蛋、生鲜乳六种畜禽产品监督抽查共64批次,合格率100%;扎实开展动物疫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达90%以上,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样品检测2426份,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5%以上,全年无重大疫情发生。

  1.按时完成自治区病原学送样任务。共完成自治区春秋季飞行检查任务315份,地区飞行检查625份,自治区病原学集中送样226份,外来病送样102份。

  2.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样品2426份,抗体平均合格率在85%以上。其中:口蹄疫抗体检测1270份,抗体合格1055份,合格率83.07%;禽流感抗体检测210份,抗体合格188份,合格率89.52%;布鲁氏菌病免疫抗体检测946份,转阳826份,合格率87.32%。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4049份,均为阴性。

  3.对流入、流出非免疫畜认真落实布病检测措施。2023年共开展牛布病监测260头,检测阳性牛0头,阳性率0%;羊布病监测470只,检测阳性羊0头,阳性率0%;骆驼布病监测210峰,检测阳性骆驼0峰,阳性率0%;牛奶布病抽样检测50份,检测阳性牛0份,阳性率0%。

  (五)林果产品质量

  1.切实提高造林绿化工程实施建设质量。2020年“三北”防护林工程面积500亩,造林任务完成率100 %,造林保存率达到97.1 %;2021年天山和阿尔泰山防护林工程面积500 亩,造林任务完成率100%,造林保存率达到100 %;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完成任务面积0.4万亩,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完成任务面积5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保存率达到84%以上。

  2.提升林果产品质量。全市16个乡(镇)及城郊炮台梁林果基地现有经济林面积2.097万亩,主要林果树种以苹果,桃子,酿酒葡萄为主,另有沙棘、枸杞、榛子、桑树等多种特色林果;全年开展各类培训33场次,培训人员664人次;各乡镇果园开展石硫合剂喷施0.123万亩次,其他药物防治面积0.09万亩次。开展果树整形修剪3.39万亩次,采取施基肥、地面追肥、叶面喷肥等方式施肥1.715万亩次,施有机肥1.77万立方,按计划完成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全年统计林果产量0.17万吨,产值2055.4万元。

  (六)食品质量

  1.以“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为抓手,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村(队)、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形成上下贯通、部门协同、职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包保督导工作,将3630个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包保,各级包保干部对照任务清单对所包保企业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实现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全面覆盖、常态长效、齐抓共管。

  2.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和证后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前指导”服务,包括图纸预审和现场预审,提前介入,确保流程布局、功能区设置、硬件设施等符合规定;加大证后监管力度,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督促抓好原料、生产、销售等关卡,切实加强源头防控,防范各类食品安全风险。今年以来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796户,食品经营登记证112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45户。

  3.强化检监结合,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进行监督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全年抽检食用农产品309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相结合,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抽检食品174个批次,合格171批次,其中3批次涉及餐饮具大肠菌群指标不合格,已责令其立即整改。

  4.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在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后厨等重点区域安装高清监控设备,打造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共治平台。目前,全市1151家餐饮单位安装了“千里眼”,城区餐饮覆盖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饮覆盖率100%。

  5.将食品安全宣传拓展至全域全年。2023年为乌苏市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复审年,组织全市干部群众积极转发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宣传音视频5000余次,制作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单10000份,切实提高乌苏市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的支持率、知晓率及满意率。全年利用户外广告屏、出租车顶灯、商铺LED屏等滚动播放食品安全宣传标语800余次,制作宣传横幅150余条,在各类网站、新闻客户端发表刊登食品安全宣传信息372条,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增强公众消费信心。

  (七)药械化妆品质量

  全市共有药品经营企业137家,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共165家,化妆品经营企业(含兼营)1239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40家。

  1.加快推进药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企业360家次,立案查处药械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33起,已经结案33起,其中药品类6件、医疗器械类8件、化妆品类19件,配合地区开展国家药品抽检10批次,自治区药品抽检20批次。配合地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验收50余家,全市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2.不良反应/事件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23条,其中严重不良反应19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19条,其中严重伤害7条、化妆品不良反应55条,无严重不良反应。

  3.持续加强行刑衔接和部门联动。移交医美案件线索1条,公安部门成功破获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药监局联合督办的“1·10”医美专案;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相关信息核查工作,先后协助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核查10种A型肉毒毒素相关信息并复函2件,毒性药品执法抽检送检工作1次,联合市公安局成功组织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北疆片区现场会。

  (八)工业产品质量

  全市工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定。围绕质量安全底线,加强热点关注产品监管力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管重点,强化监管力度,开展分类监管工作。重点对农资、建材、成品油、食品相关产品、儿童和学生用品、燃气具、危险化学品等19类产品开展监督检查425家次,监督检查覆盖生产和流通领域。对35个批次的农资和建材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总体合格率94.3%。对地县两级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15家生产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后处理完成率100%;全年共查办质量案件28起,罚没款36.1万元,全市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

  (九)棉花和纤维制品质量

  乌苏市2023年地方公示棉花加工企业共99家,截至2023年12月14日,开秤收购企业96家,累积收购籽棉80.4万吨,折皮棉公重29.9万吨。已加工企业96家,加工皮棉27万吨,入库净重25.7万吨,皮棉公检量25.4万吨。公检结果:平均长度29.48,平均强度30.47,平均整齐度82.84,轧工质量P1+P2占比100%。

  1.开展棉花加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配合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分期采取线上线下培训形式,举办了企业棉花质量检验人员培训班3期、信息员培训班1期,督促企业配齐收购检验设备,配强专职检验人员,提高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检验能力,共培训100家棉花加工企业棉检员、企业信息员300余人次。

  2.开展“监管护棉”专项行动。集中对2023年度公示的99家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帮扶指导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收购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棉花收购、加工环节监督检查,以“约谈整改+行政处罚+信用评级”为抓手,严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棉花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做好辖区棉花企业质量提升工作。

  3.开展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工作。2023年6月10日,乌苏市在全疆6个地州的18个试点县市中率先完成了上年度棉花质量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共为111位棉农发放优质棉补贴资金966.3万元,占塔城地区棉花质量补贴兑付资金1288.7万元的75%,实现棉花质量补贴兑付工作零投诉、零上访。2023年公示质量追溯棉花加工企业92家,实际追溯企业89家,截至2023年12月15日,收购865位棉农交售的追溯棉31.3万吨,追溯面积71.9万亩,已追溯到优质籽棉15.6万吨。目前全市的棉花质量追溯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工程质量状况

  (一)建筑工程质量

  1.围绕2023年“质量月”“安全月”活动广泛开展现场观摩。在人民医院工地现场开展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暨“党建进工地”现场观摩会,分别在兴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乌苏市南苑新城建筑工地组织了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和“党建进工地”现场观摩会活动。

  2.遴选一批居住品质示范样板工程,发挥优质工程引领作用。乌苏市明盛御景住宅小区8#-18#楼已申报2023年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该小区入住率达100%,总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

  3.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监管,依法从严打击各类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治理。2023年共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18家次,覆盖率100%,存在的质量隐患问题131条,已全部整改完成。竣工验收项目42个,联合验收项目13个;工程质量监督在编监督员在岗率已达到83.3%,且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证书》。

  4.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质量问题,严格按照流程处理、转办工程质量信访投诉。2023年处理涉及质量投诉信访案件43起,其中已完成42起,1起正在处理,目前完成率97.6%。

  (二)水利工程质量

  1.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督促项目法人等参建单位签订质量责任终身制承诺书,落实水利工程质量责任。指导在建水利项目:四棵树河吉尔格勒德水利枢纽工程、乌苏市古尔图河古尔图镇农业七队至农业四队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乌苏市四棵树河312国道以下至更生2队右岸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乌苏市将军果勒沟查干拜兴西村段至苏里更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乌苏市202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乌苏市202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乌苏市东片区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工程、乌苏市西片区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工程项目、乌苏市2022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乌苏市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乌苏市2023年水利工程维修改造项目、乌苏市特吾勒尾水渠延伸工程、乌苏市大湾干渠至大二泉分洪渠首段改建工程、乌苏市九间楼干渠改造工程、乌苏市奎屯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乌苏市四棵树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与乌苏市车排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进一步落实责任终身制,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2.开展在建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开展2022-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专项检查42次,不定期选取任一在建水利工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主要检查了工程实体质量,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各项检查查出问题隐患12条,已全部整改完毕,全年未发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

  (三)交通工程质量

  乌苏市共有农村公路2035.098公里(其中:县道468.005公里、乡道801.388公里、村道765.705公里),已实现所有乡镇通三级公路、建制村通等级公路、自然村通硬化道路,通畅率、通达率均达到100%。

  1.多元化筹措资金,打造“交通+保障”。采取“社会资本”+“政府筹资”+“积极申报”模式,全面谋划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2020年以来,我市累计投入资金13.62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其中:引入社会资金8.12亿元,政府自筹资金4亿元,争取上级资金1.5亿元,多元化的资金筹措建设模式,为交通事业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围绕全市产业特点,打造“交通+产业”。按照“有产业的地方建好路、路到哪里产业就到哪里、哪里有产业就把路通到哪里”的工作思路,坚持科学谋划,先后完成1500公里产业路的建设,为全市一二三产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结合旅游资源,打造“交通+旅游”。以天山北坡经济带为核心,结合全市旅游资源和景观,有针对性地打造精品旅游环线,先后打造了S101天山地理画廊、G217中国最美独库公路、S101延长线至佛山国家森林公园4A级景区、古尔图南山景区、古尔图沙漠公园景区等“精品旅游路线”,实现了道路延伸到哪里、景观大道就靓丽到哪里、乡村旅游就繁荣到哪里。

  三、服务质量状况

  (一)旅游服务质量

  1.强化旅游精品创建,提升旅游服务品牌影响力。乌苏市在主打啤酒品牌,成功举办第13届新疆塔城乌苏啤酒节的基础上,继续培育壮大五大乡村旅游品牌,即:以“果蔬之乡,乌苏故里”乌苏市八十四户乡为代表的“田园文化旅游节”;以乌苏市九间楼乡为代表的“农耕文化旅游节”;以乌苏市白杨沟镇为代表的草原文化旅游节;以乌苏市古尔图镇为代表的武侠文化旅游节;以乌苏市塔布勒合特乡为代表的非遗文化旅游节。开展“油画塔城”旅游文化艺术季·2023新疆塔城乌苏啤酒节宣传推介活动逾20场次,其中赴西安、成都、营口等地举行专场旅游推介会4场次,还积极参加自治区冬博会、春博会、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等活动,进一步打响乌苏旅游知名度。及时完成各涉旅行业、企业星级评定复验工作,共有A级旅游景区19家(4A级景区1家,3A级景区18家),星级宾馆5家,自治区星级农家乐13家,1-10月,共接待游客464.82万人,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5.97亿元。

  2.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强化旅游质量监管。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私设“景点”“黑车”“黑导游”、欺行霸市、天价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乌苏佛山国家森林公园新推出大型西游沉浸式演出等消费项目,九间楼农耕文化园设计了“忆在九间楼”农耕印象等文创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吸引力的消费拉动力。通过游客随访、“12345”旅游投诉倒查等方式,加大旅游质量暗访,力戒旅游企业侥幸心理。

  3.健全完善文化和旅游咨询投诉处置机制,科学引导舆情,妥善解决游客困难诉求。公布旅游投诉电话1部,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10次;在旅游旺季成立独库公路综合执法队伍,安排专人收集处理各景区游客诉求。今年以来,处理游客投诉183件,结案率100%,协调解决游客困难诉求27件,游客满意度100%,暂未发现破坏旅游市场典型案件。

  (二)医疗服务质量

  1.持续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乌苏市中医医院有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1个(内分泌科),自治区级重点专病建设6个(盆腔炎、肺炎喘嗽、心衰病、石淋病、肺胀病、颈椎病);正在申报中的自治区级重点专科(针灸科、骨伤科)。乌苏市人民医院正在申报自治区级重点专科1个(神内科)、地区级重点专科2个(骨科,心内科)。

  2.深入推进“千县工程”,促进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整合优势医疗资源,完善“五大中心”建设,建立了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创伤中心等“五大中心”,有效提高了危重症患者救治成功率,各族群众享受医疗惠民的实惠。

  3.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不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我市共两家二级公立医院,乌苏市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已达到4级,乌苏市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已达到3级,医院实现以全结构化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移动医疗、移动护理、CA数字签名、远程办公、远程医疗等,工作人员在异地可以通过VPN安全隧道在移动终端或台式机上远程办公、处理医嘱、查询病历、调阅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患者可以通过自助设备,微信,支付宝挂号、缴费、查阅既往就诊信息,为分级诊疗奠定了信息化基础。

  (三)养老服务质量

  乌苏市颐心园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位于乌苏市南区民政福利园区内,属于公建民营型养老机构,于2018年1月起正式投入运营。机构内共设有床位28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45张,占比达到50%以上。截至目前养老机构共有老人155人,工作人员共有40人,其中餐饮服务人员6人,安保人员4人,护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30人。

  全市有2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乌苏市阳光家园日间照料中心,设置床位14张;乌苏市乐享日间照料中心,设置床位数8张;日间照料中心内设置床位供部分老年人中午休息。两家日间照料中心辐射周边社区老人,开展以来约0.03多万老年人受益。目前,正在建设塔城地区文林路社区等三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会有更多的老人受益。通过不断强化政府服务职能,积极向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的养老服务,逐步建立起投资多元、城乡一体、运行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

  (四)体育服务质量

  全年开展各级各类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100场以上。继续办好国际马拉松比赛、三地五方篮球赛、全疆乒乓球精英挑战赛、国标舞大赛、全疆青少年跆拳道比赛、2024年乌苏篮球联赛(村BA)、2024年乌苏乒乓球联赛(村TT)等竞技赛事,强化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科学健身指导,开展体育技能公益培训,做好智能健身设施的采购投放,扩大全市参与体育锻炼人口比例。持续深化体教融合,申请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创新青少年竞技体育活动的培养体系、训练体系,努力构建“一校多品”格局。

  (五)金融服务质量

  常态化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梳理、研判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金融风险隐患,成立处置非法集资专班,化解金融风险,9件非法集资案件,已经进入法院执行程序7件,执结7件,非法集资案件化解率达到30%。严防涉非问题引发大规模涉稳事件,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确保乌苏市金融和社会大局稳定。

  (六)餐饮服务质量

  在餐饮场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反食品浪费法》,倡导“光盘行动”,全年办理制止餐饮浪费案件4起;持续开展绿色饭店(餐饮)创建活动,促进餐饮消费升级,鼓励夜间经济等业态发展,引导餐饮消费,鼓励商业网点、商业街区餐饮等消费行业延长营业时间,促进夜间经济健康发展;举办新疆“百县千味”美食评选活动,挖掘本地特色美食,着力打造旅游特色餐饮品牌,助推旅游高质量发展;鼓励家政行业从业者和消费者通过运用商务部家政信用信息平台,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目前乌苏市已有2家家政公司录入商务部家政信用信息平台。

  (七)供电服务质量

  2023年,国网乌苏供电公司持续开展区域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活动,不断提升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乌苏辖区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达到99.7805%,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达到99.8562%;持续提升供电服务水平,着力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小微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惠民政策落地,严格落实低压业扩报装“三零”、高压客户报装“三省”服务,全力服务乡村振兴。2023年全年无12398投诉举报案件,未因违反电力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例而受到行政处罚。

  四、生态环境质量

  (一)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按照《“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要求,实施2023年大气环境整治行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持续开展清洁供暖和散煤治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强城市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1103户,完成3911户农村电采暖报装。建成塔城地区首座重卡换电站,新增电动重卡44辆,建设充电桩43个。完成燃煤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哈图布呼镇整体推进清洁能源改造成效显著,完成3台10吨导热油炉天然气改造,完成7万㎡封闭式储煤棚建设,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8.5%。联合奎屯、奎-独经开区、独山子区、农七师生态环境部门轮流召开“奎独乌”区域联席会议3次,开展交叉指导帮扶1次,努力推动形成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共治共享大气污染防治体系。2023年1-10月,乌苏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8.8%,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8%;PM2.5平均浓度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5年位居“奎-独-乌”区域第一。

  (二)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加大河湖整治力度,制定《乌苏市入河(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入河(库)排污口“查、测、溯、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落实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饮用水安全监管,每季度对供水水质进行35项水质检测,并在市人民政府网公开。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3个自治区级重点示范村(八十四户乡巴海村、九间楼乡詹家村、西大沟镇下店村)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使用。加强水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加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不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主体责任。开展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专项整治行动,举办排污许可管理培训班1期,核销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企业40家。实施废矿物油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汽修企业81家,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严格落实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恢复”工作机制,2023年恢复治理212.13公顷,以加强区域防护林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为重点,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完成春季造林2.56万亩,退化草原半免耕补播改良1万亩。完成26个村庄绿化人工造林0.26万亩,统筹抓好贯穿乌苏东西、南北的两条“百里绿色长廊”建管护工作,构建新型城镇化生态廊道。

  (四)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对产生及经营危险废物的企业、医疗垃圾产生处置单位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积极推进乌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

  (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按照《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机制,督促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碳排放方面培训2次,完成2023年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煤样抽检工作。逐步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六)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质量提升。

  1.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分类实施勘查找矿,推动增储上产。我市地质勘查项目共计11个,其中煤矿10个,铜银矿1个。乌苏市现有采矿权11个,涉及矿种7种(煤、金、地热、陶粒页岩、辉长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黏土)。其中自治区发证8个(四棵树煤炭八号井、乌苏市秦瑞煤矿、准南煤矿、准南东煤矿、红山西煤矿、丛龙煤矿、阿拉山温泉、查汗萨拉金矿);塔城地区发证2个(振昌采石场、汇元采石场);市级发证的砂石土类采矿权1个(兆元砂场)。

  2.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和部门联动作用,形成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合力,从严、从快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全面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并将全年耕地转出和转入情况落地落图,建立耕地 “进出平衡”数据库,确保我市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提升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

  (一)持续推动工业产品质量品牌提升

  1.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及时组织获得 2022年自治区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新疆乌苏市北方新科有限公司对浮动式球阀阀座密封结构项目开展自评,新创盛达纺织引进先进设备,创新驱动能力,打造5G智能化工厂。旭恒佳纺织装备水平达到疆内先进水平。

  2.加大企业培训力度,持续推进塔城地区品牌建设。组织乌苏市欣和纺织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管理人员参加了新疆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2023年塔城地区(兵团)第二期中小微企业融资管理培训班;开展“做好梯度培育,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动,组织50余家中小微企业、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生产和操作人员参加;组织新疆天悦紫域酒庄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参加“品牌新疆”网络主题传播主题活动;组织新疆钵施然智能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第五届新疆品牌故事大赛暨第十一届全国品牌故事大赛(乌鲁木齐赛区),积极挖掘企业品牌故事。

  (二)大力实施质量联动提升行动。

  以“百千万质量强企工程”为抓手,不断完善我市第一,二、三梯队企业帮扶名单,选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成立帮扶小组,结合企业质量现状,分类开展质量帮扶行动。配合自治区局质量处专家组对质量强企“第一梯队”3家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和质量管理现状评估,指导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报参评第五届中国质量奖和第六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引导企业加快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实施新型质量管理体系,上报凯赛(乌苏)生物公司数字化质量管理创新与实践典型案例;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组织企业参加线上、线下质量培训,3家质量标杆企业和1家“新疆品质”认证申报企业任命了首席质量官;结合滴灌带生产企业和棉花加工企业“提质强企”活动,开展“质量明白人”培训活动2场次,培训企业人员160余人次。市市场监管局、商工信局和市企业服务中心联合开展乌苏市“质量月”活动暨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专题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普及推广质量理念、品牌文化,提升全员质量意识,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类宣传载体,依托税收大数据,对企业精准划型,形成企业清册,按照政策要求和企业类别“贴签分类”,靶向提供税费政策辅导,实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精准“送达”;依托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工作组职能作用,对留抵退税具体分析事项和核查情况进行集体审议,防控大额退税风险,动态监控退税流程,最大限度发挥留抵退税政策正效应。精细做好服务,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税惠政策滴灌效应,为政策落实夯实基础、全面保障、全力服务,利用好政策助力企业发展。

  (四)推进“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

  开展“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通用标准、技术管理及特色产品标准的宣贯和培训,积极推动符合要求的企业申请“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并推向市场;用“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服务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企业调研,将乌苏市金实果蔬有限公司、乌苏市沙舟酒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培育对象,对企业开展“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通用标准、技术管理及特色产品标准的宣贯,指导企业开展“新疆品质”认证网上申报工作。

  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提升质量治理能力水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质量法治建设。

  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乌苏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市、乡镇(街道)、部门三方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市委、市政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负其责的法治建设格局,创新推广实施法治督察“3+3+3”建立责任倒追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455项,将42家单位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人员102人,进驻事项807项,真正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应进必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行柔性执法,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实行“首违不罚”制度9931次,容缺办理1538次,注重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效。

  (二)持续推进“大质量”工作格局。

  进一步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质量社会监督,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质量治理机制。

  1.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棒作用。今年以来,完成了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印发了《2023年质量强市暨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点》;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召开了质量工作推进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质量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2.以质量考核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自牵头负责领域的质量提升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工作措施。同时将质量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和质量强市成员单位质量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有效确保了质量强市工作的开展。通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全面提升全市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供给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将质量强市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有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等工作的经费保障。

  (三)强化系统统筹推进

  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印发《2023年质量强市暨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点》;开展“做好梯度培育,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活动,邀请专家授课,开展“专家进企”走访活动,聚焦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数字化转型、管理提升、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短板弱项精准施策,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持续推进新疆品牌建设,组织新疆钵施然智能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品牌故事大赛暨第五届新疆品牌故事大赛,指导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报参评第五届中国质量奖和第六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指导乌苏市金实果蔬有限公司申报“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组织市质量强市成员单位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举办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新疆中小企业银河培训”“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班”“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质量提升企业现场帮扶等“质量月”系列活动。

  (四)深化持续配合落实“放管服”改革。

  协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建设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学习化登记申报系统。持续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压缩企业登记时间、注销登记便利化,推出“容缺受理、容缺办理”机制、政务网许可证遗失公告便民措施、邮政速递营业执照业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领导每月轮流在窗口接待群众,现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我辖区目前企业网上登记率达96%,个体户网上登记由去年60%提高至80%,邮政送达营业执照120余户,有效解决了行政审批中办事难、效率低、反复跑等问题。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市场主体17729户(其中:企业3051户,个体14137户,农专541户),注册资本264.3亿元。今年新增市场主体2583户,同比增长41.61%,新增注册资本23.6亿元,同比增长76.19%。每日新增市场主体7.76户,每日新设企业1.51户,全市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88.65户。

  (五)加强推进维护公平竞争治理

  重点聚焦民生、公用事业等领域,加大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线索的排查力度,扎实做好涉嫌垄断行为线索的摸排、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查处各种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2023年查办反不正当竞争案件4起,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竞争生态;深入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帮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大打击传销联合执法力度,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防范,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

  (六)强化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

  1.加大知识产权促进及保护力度,加大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作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联合执法26次,检查经营户249家,共走访企业39家,清理非法代理专利9个,出动执法人员163人次,检查市场主体231户,检查商品数1634件,销毁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伪劣商品23件,截至目前,立案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34件,其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16件,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18件,罚没款共计2.82万元。推荐1家企业成功申报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并已获批项目资金10万元。

  2.依托“3·15”“4·26”等活动节点,采取多类别、多方位的宣传,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服务,充分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向市民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13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受理群众投诉20余件,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8期,引导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3.新疆新增89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乌苏市鹏程植保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北方新科有限公司上榜。

  (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动态建立完善“一单两库”,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常态化,共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24个,动态调整并完成41个抽查任务,抽查总数387家,抽查公示率100%;制定本单位内部计划11个,开展并完成17个抽查任务,抽查总数555家,抽查公示率100%。

  (八)加强信用监管

  积极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聚焦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中高风险经营主体,聚焦“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聚焦部门协作,根据案件线索,依法依规将违法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继续与发改、财政、金融、银监等部门加强协作,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乌苏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严打涉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制售伪劣产品、生态环境、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共接涉食药环领域报警42起,处警42起,立刑事案件31起,立行政案件14起。共计检查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领域1100余处,开展林区巡逻97次,查处过期食品44件,捣毁药品制售窝点5处,现场查获各类玻尿酸共计18400余盒、各类肉毒素13250余盒、水光针9100支、注射器35箱共计24850支,盐酸洛哌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等医药产品850余盒,溶脂针213盒,560余箱未登记备案的医疗器械,扣押冻结资金2000余万元。收缴野生植物56株,收缴自治区二级保护动物条纹正钳蝎12.14公斤(24837只)。

  (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全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工贸矿山、工程施工、报废车辆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以及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消防通道、九小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治理工作,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

  2.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常性开展专家查隐患工作,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3.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宣传。组织335位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干事、重点企业负责人以及486名灾害信息员进行了警示教育及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广泛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有序进行,共开展活动21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400余份,受教育人数5.3万人。

  (十一)推进社会组织助力质量社会共治。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加强团体标准建设,提供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开展质量公益活动。

  (十二)加强人才培养

  以“百千万质量强企工程”为抓手,把企业在质量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有效发挥出来,通过新疆中小企业银河培训、政府质量奖评价标准培训、企业卓越绩效质量提升培训、“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培训”“质量明白人”培训、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等一系列线上和线下培训活动,培养一批企业标杆、管理明白人、技术骨干,为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三)推进质量文化建设

  加大对质量知识、质量法规、质量文化的宣传工作力度,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知识产权保护日和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等消费者教育活动,宣传质量、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知识产权等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增强消费者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举办“实验室开放日”“质量明白人培训”“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质量提升企业现场问诊等系列活动,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质量和诚信意识。

  七、强化质量基础设施支撑,提高供给质量水平,推动质量强区建设

  (一)加强质量发展基础建设

  搭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施“质量小站”并有效运行。由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质计标室、知识产权室、特设室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科室共同成立质量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简称“质量专委会”)具体负责乌苏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线下服务咨询项目,协同乌苏市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共同组建质量技术服务综合体,开展线下咨询、办理、服务等业务;“质量小站”服务窗口设立在市政务服务窗口,按照“一体化窗口”模式,整合市场监管系统质量要素资源,提供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业务为核心的质量基础设施服务。

  (二)实施新一轮标准化战略

  指导辖区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产品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提高企业标准信息透明度。截至目前,共有184家企业公示现行有效标准325项。2023年指导企业制修订企业标准26项,为80余家企业提供标准咨询服务,指导6家企业积极参与对标达标活动。

  (三)推动计量保障。

  做好新疆计量智慧管理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全市系统注册单位达292家,录入计量器具信息29475条,出具电子证书9841份。乌苏市质量与计量检测所2023年新建社公标三项,共检定计量器具25532台件,特别是水表社公标的建立,圆满完成乌苏市辖区新更换冷水水表的首次检定任务。

  1.组织开展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眼镜制配场所14家,计量器具45台件;检查集贸市场4家,在用电子计价秤327台件;检查加油站31家,加油机130台(265枪);检查加气站6家,加气机17台(42枪);抽查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7家,抽查产品7个批次,合格率100%;检查粮食收购站点6个,计量器具18台件;检查供热站1个,计量器具2台件。查办加油机违法案件1起。

  2.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对2家书店和7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单位使用情况进行了“双随机”监督抽查。对辖区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凯赛(乌苏)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建立的三项计量标准(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和压力控制器检定装置)进行了授权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要求。

  3.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审查组,在重点用能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等5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

  (四)加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

  1.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乌苏已规划批复建设绿色食品产业园,总建筑面积58408.13平方米,园区内规划建立食品检测中心建筑面积2774.92平方米。建成后的公共实验室将成为乌苏首个食品生产园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可以让企业在园区内就能开展产品出厂检验和委托检验,不仅大大减少企业内部实验室建设成本和检测成本,还有利于整合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优化检测资源配置;同时,可以有效解决中小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室检验设备能力不足、建设和运行成本高、检验结果不精准、出厂检验落实难等问题,为园区食品安全和食品产业发展提供强大技术平台支撑。

  2.推进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开展检验检测行业“铁拳”行动,对9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其中跨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会同地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规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和“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均签订了公正性承诺。

  3.推进认证市场监管。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实时监测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的认证活动信息,根据认证机构上传的现场审核计划随机开展认证活动现场见证监督检查工作,并对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强化认证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流通领域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对辖区内16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6家消防产品经销单位、45家燃气器具经销单位和20余家商场、超市、专卖店和经营门市销售的电玩车、童车等儿童玩具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产品是否获得3C认证、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CCC认证自我声明信息核查,查办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案件2起。

  4.统筹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及推动开展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和采信工作。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乌苏市2023年质量强市暨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点》统筹推进,积极运用质量认证手段,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5家获证组织,获得产品、管理体系等各类认证证书118张;将辖区内质量认证获证企业纳入“新质贷”名单,推广宣传“新质贷”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采信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结果,使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取得认证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提高。

  八、质量发展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质量工作机制。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强化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宏观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建立各方联动的质量强市责任体系,形成质量共治的格局。要进一步完善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人才引进、培养制度,健全质量诚信体系。

  (二)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企业在质量强市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把以质取胜的理念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强化企业法人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加快形成自主创新的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标准体系。大力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信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质量失信企业严加惩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企业加强质量主体责任意识。

  (三)筑牢质量技术基础。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坚持质量提升,标准先行,突出标准化的引领作用。积极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和管理,提升量值溯源能力,夯实计量技术基础,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测机构的检测水平;引导、鼓励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树立质量管理标杆,提升供给质量水平。

  (四)持续推进“百千万质量强企工程”。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和质量强企工程,积极组织开展企业质量培训和精准帮扶活动,建设和帮扶好我市质量强企第一、二、三梯队。培养一批企业标杆、管理明白人、技术骨干,为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更好地推动企业加强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厚植以人才、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使企业实现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为主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为主的转变。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指导企业总结优秀质量管理模式案例,并积极组织宣传推广。

  (五)加强质量宣传。创新活动形式,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大力普及质量知识、宣传质量法规、弘扬质量文化,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推动全民共同参与质量建设,推进质量共治。

  乌苏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