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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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御景湾旁广场噪音扰民 | ||
来信人 | 正** | 来信日期 | 2023-08-02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236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居住在乌苏市御景湾小区,我想要提一些建议。 傍晚的微风吹拂着湖边的杨柳,波光粼粼的水面上三三两两的游船,奔跑的孩童,散步的夫妻,美丽的风景难免让人心情愉悦,此情此景忍不住想穿上美丽的服饰欢快地唱歌跳舞,这本该是一幅和谐与美好的画面,但音量过大的广场舞音乐却让居住在湖边的居民不堪其扰,根据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中的要求: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美好的生态环境来之不易,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实现人、景、声的和谐统一,避免因单一因素的不和谐,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烦请有关部门对噪声的来源、音量和时段加以约束,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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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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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乌苏市公安局 | 答复日期 | 2023-08-09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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