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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电瓶丢了
来信人 紫** 来信日期 2025-07-04
信件索引号 202500067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委领导您好!我是博园小区的一名业主,向你们反映一下我们小区的物业。本人在本小区停车棚里的电动车电瓶被偷。而且不止我一个,有很多业主的电瓶都被偷了。去找物业给个说法,而物业态度恶劣却告诉我们,丢东西与物业无关去找社区派出所,物业的职责就是打扫卫生和收取相关费用。为此我也咨询了一下新广行风热线。他们告诉我像这种几十辆电动车电瓶被盗的事情。物业是100%要负责任的。于是我多次拨打当地的物业投诉电话。回答的结果基本与物业所说的一样。那么我想问一下。物业投诉部门,和物业是一个单位吗?老百姓反映的事情就没有人重视吗?就跟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好几个月了,问题都没有解决,为此想请市上的领导们调查和解决一下,市领导就是老百姓的父母官,我相信市领导能给老百姓做主!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答复部门 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日期 2025-07-07
办理结果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我们很重视。您反映电瓶丢失的问题,经核实,已经安排物业人员对小区内监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物业已经与业主协商解决损失问题。经电话回访您表示理解。承办单位:塔城地区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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