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临时便民摊点、餐饮门店夜间摆放管理规范 为加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品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适度放开、有序经营、规范管理”原则,现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一、临时便民摊点设置规范 (一)设置规范 1.临时便民服务摊点设置位置由各街道和城市管理局共同划定。 2.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临时便民服务摊点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供临时便民服务摊点从事经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居民楼下设置临时便民服务摊点,应当征得全体业主同意。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根据临时便民摊点设置位置和经营范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有效健康证明向属地街道提交申请,属地街道收到申请后,按照规定依法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批准进入经营。 2.申请人应当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登记。 3.临时便民点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人群。 4.经营者不得将临时便民服务摊点内摊位转卖、转租他人。 (三)经营规范 1.以自产自销产品为主(农副产品销售、现做现卖类食品等);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等;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需要设有防尘、防蝇、防虫设施;严禁在临时摊点经营非自产自销产品(经民政部门、街道认定的困难家庭除外)。 2.临时便民摊点经营时间:上午07:00-09:00、下午19:00-24:00。 3.经营者必须在划定摊位内按规定摆摊,摊位宽度不得超过2米。 4.经营者不得设置固定式地上附属设施。保持地面卫生干净整洁;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确保机动车及行人正常通行。 5.经营者须自觉服从管理,在规定地点、时间、摊位线内经营,线外严禁摆放,在摊点内铺设地垫,不得随意更换摊位,不得妨碍交通秩序,严禁使用喇叭等扩音设备,不扰民;不阻碍交通;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设备进场。 6.经营者自备垃圾容器,及时收集垃圾,撤摊后及时清理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倾倒垃圾;严禁乱倒污水,遵守公共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要求。 二、餐饮门店夜间外摆经营规范 (一)申请规范 1.餐饮门店夜间外摆经营,由所在区域的物业(无物业区域由居民委员会)制定餐饮门店夜间外摆方案及效果图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依法管理。 2.餐饮商铺门前距离停车位、绿化带、林带少于7米的,不得设置夜间外摆。 3.餐饮门店夜间外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占用人行道,不得妨碍车行和人行。 4.停车位紧张区域不得设置餐饮门店夜间外摆;非餐饮商铺门前不得设置夜间外摆。 (二)经营管理规范 1.餐饮门店夜间外摆放置就餐桌椅时统一铺设环保地垫,严格遵守经营时间,其他时段严禁店外摆放桌椅、烤具,一经发现将暂扣物品并取缔资格。 2.餐饮门店夜间外摆时间为下午20:00后,收市后必须做到摊位清、场地净,物品不得遗留在公共空地,要做到人走摊净。 3.餐饮门店夜间外摆严格按照“油烟进管”的原则,配备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烧烤炉具,油烟排放达标。 4.餐饮门店夜间外摆严禁夜间噪音扰民、乱泼乱倒、乱扯乱挂、乱搭乱建、影响交通、破坏绿化等不文明行为,严禁使用音响或者采用其它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顾客文明就餐,制止顾客大声喧哗、吵闹等行为。 5.餐饮门店夜间外摆禁止门口堆放垃圾、纸箱、拖把等物品,经告知仍不能整改的,取消店外经营资格。 6.经营者主动落实门前卫生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经营地点和时间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摊点范围内的餐桌、椅等设施下必须设置防油地贴,每张桌子单独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对经营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及时清理清扫,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餐饮门店夜间外摆结束后及时撤除恢复原状。 三、部门职责 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街道做好临时便民服务摊点的批准划定;餐饮门店夜间外摆的批准划定;查处临时便民摊点、餐饮门店夜间外摆影响环境卫生的乱倒垃圾污水、油渍污染地面、噪音污染、餐饮烧烤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临时便民摊点、餐饮门店夜间外摆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核查食品临时便民摊点是否持有食品摊贩备案卡及有效健康证明;负责查处食品临时便民摊点、餐饮门店夜间外摆经营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证照不全等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并公开餐饮门店夜间外摆和临时便民摊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登记信息、备案信息、监督检查情况、产品检验结果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结果等,并向社会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列入不良信用名录,给予信用惩戒。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负责要求临时便民服务摊点和餐饮门店夜间外摆经营者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者节能炉。 公安局:负责查处妨碍相关部门执行公务的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各街道:负责做好辖区临时便民摊点划定、日常管理等工作,做好备案登记,将备案卡信息报城市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