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低收入资格申请
低保、低收入政策标准:
1.低保政策标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为城市月人均616元、农村月人均459元(年人均收入5508元)。实际补差金额为保障标准减去经核算的家庭月收入后,实行全额或差额发放。(享受肉食补贴、物价补贴、取暖费等)
2.低收入政策标准: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家庭。
3.享受对象:凡持有我市常住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非农业户口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申请农村低保)。
4.申请资料: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家庭有高校就读学生的,应提供在校学生证明;
②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应提供结婚证,农业户口本;
④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有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身份置换协议书;
⑥有从事劳务活动的(含外地打工人员),应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⑦城乡无业居民应由所属村(居)民委员会调查后出具家庭情况说明。
⑧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示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5.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乌苏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办〔2017〕343号)
《关于印发乌苏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等6类救助细则、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8〕126号
6.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申请。
(2)村(社区)核实
村(社区)收到申请后,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核实家庭收入及家庭成员情况,将核实情况公示。
(3)乡镇(街道)复核
乡镇(街道)调查小组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将核实情况公示。
(4)乡镇(街道)初审
救助职能部门接到转办的申请人申请救助材料后,对申请人开展入户调查、初审。
(5)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审批
每月25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
(6)承办单位:乌苏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
(7)咨询电话:乌苏市民政局0992-8515916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