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5-00159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18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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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 —重点科研领域引才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度)
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 —重点科研领域引才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人才强塔”战略,按照塔城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规定,经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开展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科研领域引才项目申报遴选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引才方向
围绕塔城地区矿产资源、新能源、农畜牧业、纺织服装、生物制造、外贸进出口、文旅商贸等“5+2”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塔城地区内科研单位(机构)、平台,特别是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引进兼具科研能力与产业经验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成果转化,服务塔城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重全职引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
申报人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须具备突破关键技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带动新兴学科的能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为同行公认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全职引进人才年龄申报当年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70年6月16日以后出生),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引进后稳定在塔工作,从塔城用人单位流出,又拟返塔人才此前3年须连续在塔城以外工作且取得突破性成果。柔性引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60年6月16日以后出生),每年在塔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83天。
第一批“塔城英才”计划引进项目(2024年5月16日)截至申报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依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也可申报此次引才项目。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专业领域曾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完成人),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塔城地区重点产业发展中重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2.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重大工程项目经历,在疆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创新平台等承担科研攻关项目,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具有重大产业化应用前景,能够为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在疆内外其他行业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4.塔城地区特别急需紧缺的技术人才或具有特殊专长的人才。
(二)用人单位(依托单位)
1.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为科研单位(机构)的,应在塔城地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在塔城地区注册满3年(注册时间在2022年6月16日之前)。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有明确的服务产业和建设发展目标,符合产业未来发展的功能定位和工作方向。原则上是塔城地区内相关行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具备科技研发能力,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成绩突出,对塔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2.用人单位(依托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招投标违法违规等行为。
3.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应具有完善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包括研究设备、研究场地、搭建的技术创新平台、国内外创新资源整合优势等),原则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三)限制条件
1.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中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申报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重点产业人才支持项目”核心成员不得申报。
2.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第一批“塔城英才”计划项目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低于或者接近地区已立项项目的。
4.同一申报主体内容相近的项目,已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
5.申报主体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申报程序
“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科研领域引才项目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塔城地区科技局制定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流程、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和评审标准等,经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疆内外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组织申报。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须按照本指南要求,积极寻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与拟引进人选(申报人)签署聘任(用)合同或意向工作协议,明确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项目、资金预算和预期成果等,用人单位(依托单位)指导拟引进人选(申报人)填写《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科研领域引才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在报送扫描件(含电子版)材料的同时,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先由用人单位(依托单位)注册单位账号,对拟引进人选(申报人)的资格条件、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步推荐人选。
县(市)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将初步推荐人选材料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报所在县(市)教科(体)局,由县(市)教科(体)局对所辖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初步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复审的推荐人选材料经新疆智慧党建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172.16.245.11/tyzc/#/login)推荐至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局(平台申报时推荐单位需选择所在县〈市〉教科〈体〉局);地直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初步推荐人选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后,经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报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局(平台申报时无需选择推荐单位)。
(三)专家评审。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塔城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重,查重后邀请自治区、地区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创新创业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此前已入围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评审但未通过、中央有关部委按照两级人才计划衔接工作要求推荐的人选,直接纳入建议入选名单,只对拟开展创新项目资助标准进行评审。
(四)人选确定。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局经专题会议研究、主要领导审定后,将评审结果报塔城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后,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和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正式入选名单,由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局印发入选通知。
(五)签订任务书。经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全职在岗(到岗)核查和安全风险检视无问题的,由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局及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分别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确定的入选人员,由塔城地区人才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根据任务书完成情况、年度目标进度、实际在塔服务时间等按年度拨付。对确定的入选人员全周期最高给予8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其中,对于全职引进人才且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同时可享受购房补贴、子女就学、医疗服务等相关优惠政策。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完成任务书中约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内容、目标任务,帮带培养本地人才和政府奖金。根据《“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政策规定,支持资金可提取最高不超过30%作为政府奖金,用于个人补助,原则上按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最少70%须用于完成项目任务书中所约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内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用。同时,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在食宿保障、成果分红、折股量化、生活补助、购买保险等方面应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依托单位)根据任务书实行年度评估和期满验收考核,全面检视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期满验收后,形成“优秀”“合格”“不合格”意见。对考核“优秀”的,可免申报程序继续支持新一周期人才项目,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周期该项目引进人选总数的10%。
五、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依托单位)要切实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加强对入选人员设岗、推荐、考核、服务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选才用才工作方向。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注重发挥人才的集聚效应。
(二)用人单位(依托单位)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要对拟引进人选(申报人)的政治表现、科研攻关、研究成果、专业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申报人,取消申报资格,对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三)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凡将科技成果私自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报送申报材料。
(四)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20:00至6月30日20:00,同时,县(市)教科(体)局及地直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需分别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相关扫描件(含电子版)材料,于6月30日20: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局。
塔城地区联系人及方式:帕**提 15909015552
乌苏市联系人及方式:李*慧 13579152932
附件:1.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科研领域引才项目申报书202506181819440172.docx
2.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科研领域引才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202506181820220299.docx
3.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科研领域引才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202506181820433723.docx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