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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残疾人是否可以申请廉租房?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21-07-26
信件索引号 202100219
信件内容
    本人亲戚刘某是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其父亲在乌苏市区打零工,刘某需要父亲照顾,二人在乌苏市区无住所,且无条件购买或是租房,故想申请廉租房,请问怎样可以申请到?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答复部门 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日期 2021-08-10
办理结果

  根据《乌苏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流程(一)申请人向社区(村委会)提交的申请资料,经调查核实后,进行一级审核公示,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场人民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场人民政府)对申请人书面材料及信息进行二级审核;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住建局。

  (三)市住建局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后,形成审核意见,民政部门定期召开市社会救助联席审批会议,相关部门投票形成评议结果,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纳入住房救助范围的决定,对同意纳入住房救助范围的救助申请人,进行公示,并将会议结论通知救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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