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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暖气不热
来信人 阿** 来信日期 2023-11-09
信件索引号 202300271
信件内容
家中暖气不热,希望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处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答复部门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日期 2023-11-10
办理结果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很重视。经我单位供热专班工作人员与热力公司人员对您家进行共同入户测温,经测温您家温度在23.2度至23.7左右,按照《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建筑节能达标用户室内温度每日24小时内持续不低于二十摄氏度。属于达标温度。我单位工作人员已当面告知您相关事宜。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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