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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吗?

来源: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11 10: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不可以不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 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 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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