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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创业补贴

来源:乌苏市九间楼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08 12:22:58 浏览次数: 【字体:

  政策标准: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享受对象: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或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人员。

  申请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毕业证(已毕业的提供);所示资料原件复印件3份。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财社〔2018〕241号

  办理流程:

  ①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所在村(社区)申请。

  ②村(社区)核实

  村(社区)收到申请后,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核实家庭收入及家庭成员情况,将核实情况公示。

  ③乡镇(街道)复核

  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将核实情况公示。

  ④人社部门审核

  人社部门接到转办的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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