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告通知>详细内容

关于对乌苏市林业灌溉取用地下水享受优惠政策的公示

来源:乌苏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18:17: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乌苏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乌河湖领办〔2023〕2号)文件精神,对林业种植取用地下水灌溉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水资源费暂按《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文件)三十年承包地标准执行,即:计划内水资源费按0.05元/立方米征收,超计划水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即:超计划20%以内的,按征收标准的2倍(0.10元/立方米)收取水资源费;超计划20%-50%的,按征收标准的3倍(0.15元/立方米)收取水资源费;超计划50%以上的,按征收标准的5倍(0.25元/立方米)收取水资源费

现对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复核提供林业用水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块信息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992-8519018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3日

附件:乌苏市各乡镇林业灌溉面积统计表

  乌苏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乌苏市各乡镇林业灌溉面积统计表202312281846415124.rar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