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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06-19 13:26:00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文件精神,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结合乌苏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乌苏市教科系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

  三、招生工作原则

  依法招生、免试就近、公平公正公开。

  四、招生工作实施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报名地点

  各学校报名接待处。

  (三)报名对象

  (1)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七年级:乌苏市辖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自治区分配的内初班学生、辖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四)生源认定

  非寄宿类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内实际居住。在划定学位区域内学校必须全部接收“房户居一致类”、“优待类”以及“随迁类”的儿童少年,其他类型的儿童少年由学校自主招生。“寄宿类”按照分配到相应学校就读。

  (1)房户居一致类:

  满足以下条件的以居住地址为准分配学位:一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个户口簿上(或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能提供其他材料证明相互关系的);二是户主(监护人)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合同)权属人相同;三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合同)地址一致。

  (2)优待类:

  满足以下条件的以居住地址为准分配学位(符合其一即可):符合《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工作细化实施方案》新教厅【2023】5号规定的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内调干部人员子女。

  (3)随迁类:

  满足以下条件的以居住地址为准分配学位: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城市,到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

  (4)其他类: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租赁房屋居住(需在入学前6个月)、借亲人房产居住的,以居住地址为准统筹城区学位情况相对就近入学,为择校临时租房居住的学校可不接收其入学申请。

  (5)寄宿类(仅初中):

  所在乡镇无中学,城区无稳定住所,按照分配在城区初中学校寄宿就读。

  (五)报名需携带的证件

  (1)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合同)或购房合同及全款发票;

  (3)居住:乌苏政务中的快易出行现场截图;随迁类需提供到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4)其他:随迁类需提供合法稳定就业证明;优待类需提供相应所属类别的证明;

  (六)报名须知

  监护人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登记和报到注册。报名时需携带相应材料前往所在区域学校进行报名登记,由学校进行资料验证和审核,并在学校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五、招生工作流程

  公布招生方案及区域→到报名处提交材料→学校审核学位申请资格→统筹学位→公布名单→新生报到。(具体见流程图附件)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招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等文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一县(市)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且入学年龄最迟不超过7周岁。

  (二)免试就近入学

  免试就近入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所有学校都要严格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及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入学。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公开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按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于每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

  (四)报名信息采集

  各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有序招生录取

  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学校统计报市教科局,统一协调到相邻片区入学。鼓励各学校积极探索“多孩同校”政策,帮助家长解决多地接送孩子难题。

  (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主动联系所在乡镇街道、村队社区,做好联控联保。认真做好失学辍学学生的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等,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防止因贫、因病辍学。做好随迁子女、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教科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做好乌苏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接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健全各类档案。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维护随迁子女的正当权益,在奖励、评优、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参加校内外活动、参加中考等方面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对确需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要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各学校应当接收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系统。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建立“一人一案”,做好资料的随时收集归档及有效管理。

  (九)加强学籍管理

  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做好兵地学籍转接工作,认真落实《乌苏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简化入学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办理效率,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转学进程。对兵地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要认真做好登记汇总,及时报送。

  (十)实行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按照标准班额以及性别、民族比例相对均衡原则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各学校要成立均衡编班领导小组,制定均衡编班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公开电脑随机分班。

  (十一)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十二)严肃执纪问责

  各学校要严格按上述程序操作,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届时,教科局将选派工作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招生结束后总结材料于9月15日前报教科局基础教育中心一室备案。

  塔城地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901-6222325

  乌苏市教科局监督举报电话:0992-8520655,0992-8520183

  附件:

  1.乌苏市教科系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乌苏市义务教育学校初始年级招生计划及联系方式

  3.2023年乌苏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情况

  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图

  5.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1:

  乌苏市教科系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乌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质量,严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乌苏市教科系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作勇 市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光幸 市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祥栋 市教科局党组成员、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哈山·巴岩 市教科局党组成员、市教育工会主席、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

  组 员:陆 超 市教科局基础教育中心一室主任

  刘妍英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董 亮 市教科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开峰 市教科局思想政治办公室副主任

  邹新文 市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

  王延勇 市教科局基础教育中心二室主任

  马振雄 市教科局思想政治办公室二室负责人

  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光幸同志担任,组织协调各学校开展好招生工作,基础教育中心负责开展具体数据摸底分析、方案制定等工作;下设监督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祥栋同志担任,督促各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监督并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督促落实控辍保学工作任务;下设信访接待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哈山·巴岩同志担任,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负责对相关信访工作接待;各学校负责详细准确摸底掌握片区内学龄人口,并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妥善安排就学。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2:

  乌苏市义务教育学校初始年级招生计划及联系方式

序号

招生

年级

学校

班数

人数

联系人

座机号码

联系电话

1



市第二中学

4

180

杨老师

0992-8510159

13999729396

2

市第四中学

4

180

臧老师

0992-8516517

15001609450

3

市第六中学

4

180

吕老师

0992-8536106

13179926860

4

市第一小学

6

270

蒋老师

0992-7350188

18799771711

5

市第二小学

6

270

丁老师

0992-8505302

18799780863

6

市第三小学

4

180

王老师

0992-8592419

13565573726

7

市第四小学

6

270

侯老师

0992-8533025

15352710567

8

市第五小学

6

270

魏老师

0992-8509163

15809922232

9

八十四户乡中心小学

2

90

张老师


13779086162

10

海河路小学

4

180

老师


13579158264

11



市第二中学

6

300

李老师

0992-8535180

15909929695

12

市第四中学

10

500

柴老师

0992-8510019

15109928890

13

市第五中学

14

700

李老师

0992-8592132

15026295650

14

市第六中学

10

500

杨老师

0992-8536365

18997727582

 

  附件3:

  2023年乌苏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情况

  一、市直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1.海河路小学:海河路以南,长江路以北,广州路以东,重庆路以西;海河路以南,黄河路以北,天津路以东,重庆路以西。(2023年秋季由第二小学代招生,校园投入使用后整体迁入)

  2.第一小学:重庆路以东,长江路以南,温州路以西,铁路线以北;重庆路以东,信江路以南,深圳路以西,铁路线以北;青岛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深圳路以西,铁路线以北。

  3.第二小学:广州路以东,长江路以南,天津路以西,铁路线以北;乌鲁木齐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青岛路以西,铁路以北。

  4.第六中学:重庆路以东,海河路以南,深圳路以西,长江路以北;温州路以东,海河路以南,深圳路以西,信江路以北。

  5.第四中学:乌鲁木齐路以东,海河路以南,北京路以西,黄河路以北;以及清华园小区、八师及948医院区域。

  6.第三小学:塔里木河路以北,乌鲁木齐路以西延伸至五道桥以西村队。

  7.第四小学:塔里木河路以北,乌鲁木齐路以东延伸至五道桥以东村队,不含墩杨村;塔里木河路以南,北京路以西,海河路以北,乌鲁木齐路以东,不含清华园小区。

  8.第五小学:塔里木河路以南,乌鲁木齐路以西。

  9.八十四户乡中心小学:八十四户乡辖区。

  10.第二中学:奎河街道辖区。

  二、市直初中招生范围

  1、第二中学:奎河街道辖区居住走读学生及所有乡镇学校六年级毕业升初中(七年级)学生。

  2.第四中学:塔里木河路以南,塔城路以东,天津路以西,铁路线以北;乌鲁木齐路以东,海河路以北到人民医院后侧,天津路以西,铁路线以北;塔城路以东,海河路以南,天津路以西,铁路线以北;以上区域内包含兰干买里村、墩杨村。

  3.第五中学:塔城路以西;塔里木河路以北,乌鲁木齐路以西;海河路以北,乌鲁木齐路以西;八十四户乡辖区的其格勒克村、五道桥村、庙村、莲花池村、林家戈壁村、巴海村、园艺场、陈党村、八十四户村、康家庄子村、太阳沟村、沙梁子村、麦家梁大榆树村、转湾湖村走读的在五中就读。西城街道居住的学生在五中就读。

  4.第六中学:新区天津路以东。

  附件4:

202306191331056703.png

  附件5: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身份证号


户籍地


监护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家庭详细地址


申请缓学时间


申请缓学原因

监护人(签名):
                                                                  
(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乡镇

(街道)

意见

(盖章)

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主要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延缓入学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相关证明或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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