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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来源: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30 12:43:00 【字体:

  1、事项名称: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2、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环境……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3、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

  (二)报到证

  (三)毕业证

  4、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收费依据:

  不收费。

  7、承办单位:乌苏市人社局

  8、咨询电话:0992-85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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