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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乌苏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2-17 17:48:00 【字体:

  新疆宏利源矿业有限公司等32家货运企业(含个体)(清单见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为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管,保证道路运输证件的有效性与合法性,乌苏市交通运输局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经营许可证届满未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对新疆宏利源矿业有限公司等32家货运企业(含个体)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乌苏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关法律.doc

附件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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