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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2 11:17:00 【字体:

  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我局将依法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清理对象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被清理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将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截至2023年1月9日,我市尚有183家企业(名单附后)未报送2020、2021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特公告提示上述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报年度报告,或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前,企业重新办理涉税事宜的,经税务部门通知,或者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年报事宜的,我局将终止对该企业的相应行政处罚程序。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咨询电话0992-7261297、7261885。

  附:连续2020、2021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连续2020、2021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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