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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参加城乡医保使用地点、报销额度和流程
来信人 马** 来信日期 2025-12-29
信件索引号 202500134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医保局领导:
    您好,我父母长期在乌苏参加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也按期缴费,但是对在乌苏、乌苏以外(新疆内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有什么区别,乌苏外医疗机构就医能否报销,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怎么报销、报销程序有哪些等情况都不是很清楚。经过查阅,也没有查阅到相关政策和问题解答,给您工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答复部门 乌苏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日期 2026-01-04
办理结果

  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反馈的住院报销、异地就医等相关医保政策问题,我局已收悉。具体解答如下;

  1.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塔地医保字〔2022〕32号文件,“提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城乡居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与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保持一致,二级、一级住院支付比例不变。”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为每次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每次400元;区内三级起付线为每次600元;区外三级起付线为每次800元。

  2.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医保规〔2025〕11号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时,只需按规定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跨省联网定点医院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参保人异地就医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人员,可通过“新疆医保便民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实现直接结算。

  3.根据《关于调整塔城地区2025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塔地医保函〔2025〕14号文件,“城乡居民2025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830元”。当合规自付超过大病起付线后,在院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均一单式结算。若您后续有医保相关需求,可随时通过医保咨询热线0992-8532534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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