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苏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5—2035)》起草说明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满足乌苏市环境卫生发展需求,全面建成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和处理系统,科学制定环卫指标体系和设施建设标准,合理布局各类环卫设施,落实用地需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乌苏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5—2035)》说明。
一、 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指导精神,为切实加强乌苏市中心城区环卫工作,协调城市发展、环境保护与城区环卫建设的关系,充分发挥资源统筹效力,提升城市建设的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环境卫生建设,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政策要求,全面提升乌苏市整体人居环境水平,适应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下的城市环境需求。
二、 起草过程与原则
1.起草过程:
启动与调研:成立专项起草工作组,广泛开展环境卫生问题收集、政策梳理、实地调研和专家座谈。
数据支撑:依托统计、住建、自然资源等多部门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与预测。
部门协同:充分征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民政、金融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加强政策协调。
专家论证:组织城市环境卫生领域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提升规划科学性。
公众参与:通过政府网站公告形式听取社会公众、市场主体意见建议。
修改完善: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文本。
2.起草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低碳转型。坚持源头减量,促进循环利用,推进减污降碳,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综合运用法治、政策、技术、教育等手段,建立环卫行业绿色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可观可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卫生问题,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改革创新、高效治理。鼓励科技创新,加强环卫系统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行集约用地、功能复合、绿色生态的建设模式,提升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
区域统筹,因地制宜。按照区域协同、共享共建的理念,加强全市环卫基础设施的系统谋划和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建设全覆盖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系,补齐设施短板、提升运行效能,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提前布局,着眼未来。充分考虑环卫设施的邻避效应,独立式环卫设施提前谋划、提前布局,配建式环卫设施与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充分考虑乌苏市未来城市发展规模,环卫设施规模留有余量。
精细管理,集约建设。探索建立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模式,鼓励科技创新,大力推进“智慧环卫”建设,加强环卫系统的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强全过程管理,提升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按照环卫设施集中建设的思路,推行集约用地、功能复合、处理协同的环保产业园建设模式。
三、 规划的核心目标与定位
近期,持续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提高生活垃圾的物质回收和生物质能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焚烧为主、生化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倡导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创造清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美丽乡村,探索形成乌苏特色的分类实施模式;全面开展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生活固废的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前端收运系统能级;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配置,推行环卫综合体建设模式,实现环卫设施的集约化、复合化、分类化;完善道路清扫保洁、内河涌保洁系统,提高机械化保洁水平,提高城市清洁度;科学合理配置环卫设施,提高环卫服务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远期,生活垃圾、其他固废无害化处理水平得到持续保障,资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系统成熟完善,二次废物得到有效利用,各类生活固废治理走向科学化、智能化和智慧化,城市生活固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质的跃升,打造现代化城市保洁系统,为乌苏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重要支撑。
四、 规划的主要内容框架
1、在对现有垃圾量、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公厕、基层环卫工作场所以及环卫事业运营、管理等全面在了解的基础上,分析区域环卫事业存在的问题;
2、结合未来城市发展的要求,科学预测环境卫生作业量;
3、根据所预测的环境卫生作业量,确定各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方式,确定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和方式,落实垃圾转运站、各类垃圾处理场所的用地和规模;
4、根据乌苏市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现状,结合乌苏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对乌苏市中心城区规划期内的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
5、根据未来城市发展预测,确定规划区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公共设施以及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环境卫生车辆停放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水域保洁管理站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要求,落实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用地和规模;
6、根据环境卫生作业量预测,并结合现状环卫机具的现状,确定各种环卫机具的数量;
7、提出近期建设的项目及其资金安排,以及规划实施的措施和政策。
8、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 74 号,2019 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9 号,2015 年 1 月 1日实施)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2011 年1月修订)
(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2015 年修正版)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2005 年 3 月 1日)
(7)《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8 号,2007 年 3 月 27日)
(8)《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304 号)
(9)《关于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57 号)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 号)
五、下一步工作
1.履行报批程序: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审议批准。
2.配套政策制定:规划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
3.宣传解读与组织实施:做好规划的宣传解读工作,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推动规划落地见效。
5.监测评估与动态调整: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乌苏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5—2035)》的制定,是对未来十年我市环境卫生的指导部署。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本规划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市环境卫生迈上新台阶,为实现乌苏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重要支撑。
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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