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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乌苏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发布时间:2025-11-28 12:10:5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等8部门联合启动的全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切实保障乌苏市生态环境安全,守护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凡是在乌苏市辖区范围内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均可向我局提供线索:

  1.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的行为;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矿物油、废酸、废铅蓄电池、废弃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的行为;

  3.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的行为;

  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5.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二、相关要求

  1.凡存在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纠正、消除危害后果。对拒不纠正的,将依法查处。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真实、准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弄虚作假、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办公电话0992-8532912(受理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

  2.来信来访:乌苏市新市区街道长江路水林大楼7楼乌苏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特此公告。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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