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如何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电子版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A4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A4复印件各1份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健康证A4复印件1份)
(5)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示意图、操作流程的电子版文件。
(6)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无营业执照申办单位食堂的,应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应提交仓库具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仓库合法使用证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批发商提交)、散装食品管理制度(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户提交)、食品留样制度(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学校、托幼机构提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学校、托幼机构提交)以上制度准备电子版文件。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A4复印件1份。
注: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方位图和平面布局图),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说明材料。
申请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还应当提交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式样、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和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清单。
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的,还应当提交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的文件。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由生产者或供应商提供食品贮存、运输服务,食品贸易商还应当提交与生产者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连锁企业门店还应当提交包含连锁企业及品牌名称、经营方式(加盟或直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说明。加工经营场所在500m2以上(大型餐饮以上)或者就餐场所无通风、排气装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还应当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材料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盖章。凡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提交日期。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排放达标,要防止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办理流程:
(1)全程网上登记: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网http://222.82.232.233:8088/entservice/api/v1.0/index# 办理
(2)受理人员预审审核通过后,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核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决定。
(3)选择快递,证照邮寄到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如果选择邮寄送达,需支付邮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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