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入学项目申请
政策标准: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每年名额由地区统一分配,按照家庭年收入由少到多依次发放,直至救助名额满为止。
享受对象:本市户籍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申请材料:
(1)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
(2)申请者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个人页);
(3)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
(4)农村和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5)家庭所在村(居)委会、街道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则上农村户籍由村委会出具贫困证明、城镇户籍由街道社区出具贫困证明);
(6)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有关材料等。
(7)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8)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9)学生本人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教规(2021)2号;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教规(2019)2号
办理流程:
①个人申请
每年8月中旬(即学生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本人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②主管部门初审
学校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档案》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教科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审批
最后由城乡救助联席会议进行联审联批。审定后,按程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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