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居民户口簿丢失了,如何补办新的户口簿? 来源:乌苏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8-05 13:05:2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答:您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百五十九条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应当由户主或其他户成员凭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补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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