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如何处罚? 来源: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11:43:5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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