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来源: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8-26 12:33:2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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