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哪些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提供照料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主要指对失能、 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医疗保障。
(4)办理丧葬事宜。
(5)提供教育救助。
基本生活标准参考自治区供养标准的基础上,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自理标准、半护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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