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在办理了商贷后,5年内办理多次购房提取,再申请商转公,是否可以足额办理贷款?购房所提取的资金是否需要从贷款金额中剔除? 来源:乌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16 11:24:3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可以足额办理商转公贷款,按照提取额加贷款额不超实际房价的规定,可贷款额应剔除提取金额,购房提取或偿还商贷提取与商转公可贷限额相加不超房价。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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