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创业补贴
政策标准: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享受对象: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或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人员。
申请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毕业证(已毕业的提供);所示资料原件复印件3份。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财社〔2018〕241号
办理流程:
①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所在村(社区)申请。
②村(社区)核实
村(社区)收到申请后,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核实家庭收入及家庭成员情况,将核实情况公示。
③乡镇(街道)复核
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将核实情况公示。
④人社部门审核
人社部门接到转办的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审核。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