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予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不予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不予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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