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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予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来源:乌苏市车排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28 10:59: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不予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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