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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入学项目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源:南苑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1-12 12:00:46 浏览次数: 【字体:

     答: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新教规(2021)2号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新教规(2019)2号的通知。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每年名额由地区统一分配,按照家庭年收入由少到多依次发放,直至救助名额满为止。享受对象:本市户籍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您仍有疑问,可以联系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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