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群众反映出租车司机文明驾驶的问题
塔城地区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乌苏市新市区农贸市场和翰林院二期十字路口,群众在人行道上过马路时,出租车司机未提前开转向灯,看到群众时也没有减速,反而加速差点撞到群众,车牌号:新GT3***。
塔城地区12345热线接到群众诉求后,列为一般诉求,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转至乌苏市公安局处办。
乌苏市公安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在行经乌苏市新市区农贸市场和翰林院二期十字路口时,该车辆确实存在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针对该出租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该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依法予以处理。此外,该局将该出租车通报至其客运企业,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监管责任,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并加强日后行车时的安全管理,群众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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