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苏市玉东果勒调节池工程建设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管理办法》(新水规〔2023〕7号)规定,为确保乌苏市玉东果勒调节池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占地区实物调查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不良建设,现将乌苏市玉东果勒调节池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乌苏市玉东果勒调节池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控制区涉及:乌苏市古尔图镇艾木台村、克孜加尔村两个行政村。
二、在控制区具体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随迁或者投靠,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向控制区迁入人口。控制区内婴儿出生入户不受限制。
四、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五、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控制区进行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核定,经与移民户主、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公示后建档建卡,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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