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遗失的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23年1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30号发布)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下遗失行政执法证件作废: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彦梅(行政执法证号:31130230042)
周章越(行政执法证号:31130230037)
王 文(行政执法证号:31130230089)
特此公告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23年1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30号发布)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下遗失行政执法证件作废: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彦梅(行政执法证号:31130230042)
周章越(行政执法证号:31130230037)
王 文(行政执法证号:31130230089)
特此公告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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