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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遗失的公告

来源: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10 18:53:4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23年1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30号发布)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下遗失行政执法证件作废: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彦梅(行政执法证号:31130230042)

  周章越(行政执法证号:31130230037)

  王 文(行政执法证号:31130230089)

  特此公告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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