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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粮屯河乌苏番茄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岗位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来源: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24 16:46:52 浏览次数: 【字体:

中粮屯河乌苏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依法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须知》(新劳社函字〔2004〕364号),以及自治区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作制的有关要求,考虑到你单位工作特点,同意你单位对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一)对以下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行政办主任、人力资源岗、党务纪检岗、公文文秘岗、后勤管理岗、主管会计岗、税务会计岗、成本会计岗、出纳岗、原料结算岗、安环办主任、环保管理岗、安全管理岗、生产办主任岗兼设备工程师、生产办副主任岗、综合统计岗兼材料保管、发运主管岗/成品保管、电力工程师、网络工程师、叉车管理岗、工艺工程师、质检办主任、体系管理岗、化验岗、外检岗、原料质检岗、生产间主任岗、生产间副主任岗、车间统计岗、车间专职安全员、值班长岗、前处理操作岗、蒸发操作岗、杀菌操作岗、灌装操作岗、机修岗、电工岗、原料车间统计岗、厨师、面点师

(二)对以下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经理岗、财务经理岗、司机岗、原料车间副主任岗、农残管理员、原料员、农机驾驶员。

二、本批复中有关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期限为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三、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起十日内,应当在本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要根据上述原则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抄报我局。对本批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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