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白酒及葡萄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2024年7月,受新疆西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西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白酒及葡萄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西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白酒及葡萄酒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西城区街道物流园社区新安江东路北侧018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条年生产能力10000吨白酒生产线;2条年生产能力3000吨葡萄酒生产线,储酒能力1.2万吨,配套窖池、污水处理设备、原料处理设备、发酵等相关设备和附属工程。
二、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
建设单位:新疆西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乔总
联系电话:16699208999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西城区街道物流园社区新安江东路北侧018号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邮箱:419208193@qq.com
电话:15609966837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769号长春路超高层小区办公综合楼1102室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说明: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新疆西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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