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公安局关于招领遗失物的公告
乌苏市公安局近期在日常执法、执勤、巡逻过程中,发现或接受群众上交无法找到权利人的自行车144辆(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请遗失自行车的权利人在一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乌苏市公安局南园派出所、虹桥派出所办理认领手续。
公告后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置。此次认领工作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留存备查资料,如发现冒领将依法依规处理。公告起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3日。
特此公告
附件:无主自行车公示明细表202408141722201490.xlsx
乌苏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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