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现有8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该8户纳税人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据实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乌鲁木齐北路963号
电话:0992-8501053
特此公告。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1 | 62220120******2430 | 胡瑞 | 居民身份证 | 62220120******2430 |
2 | 53212619******1937 | 刘向元 | 居民身份证 | 53212619******1937 |
3 | 51132119******772X | 张金花 | 居民身份证 | 51132119******772X |
4 | 62262319******1535 | 赵云 | 居民身份证 | 62262319******1535 |
5 | 62262319******2631 | 庞缠军 | 居民身份证 | 62262319******2631 |
6 | 51072219******6675 | 陈德辉 | 居民身份证 | 51072219******6675 |
7 | 51343719******3019 | 欧正富 | 居民身份证 | 51343719******3019 |
8 | 41272819******3913 | 马保敬 | 居民身份证 | 41272819******3913 |
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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