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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9-12 19:23:39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8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该8户纳税人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据实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乌鲁木齐北路963号

  电话:0992-8501053

  特此公告。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1

62220120******2430

胡瑞

居民身份证

62220120******2430

2

53212619******1937

刘向元

居民身份证

53212619******1937

3

51132119******772X

张金花

居民身份证

51132119******772X

4

62262319******1535

赵云

居民身份证

62262319******1535

5

62262319******2631

庞缠军

居民身份证

62262319******2631

6

51072219******6675

陈德辉

居民身份证

51072219******6675

7

51343719******3019

欧正富

居民身份证

51343719******3019

8

41272819******3913

马保敬

居民身份证

41272819******3913

  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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