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财政局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查后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文件要求,乌苏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于2024年5-9月对乌苏市夹河子乡人民政府、乌苏市吉尔格勒特郭楞蒙古民族乡人民政府和乌苏市兴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予以公告:
检查结果表明,被查单位在进行日常业务核算时基本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法规制度,但在执行相关规定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应收未收国有土地承包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会计核算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资金闲置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单位内控制度执行不严不到位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已要求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同时要求单位今后强化内部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乌苏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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