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和乌苏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收回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乌政函〔2024〕113号)的规定,现决定:依法收回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的位于乌苏市昆山路东侧,信江路北侧,面积为6702.57平方米商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你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与自然资源局签订的电子监管号为:6542022021B00158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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