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供热管道上加装“过水热” 的告知书
入冬以来,用户使用“过水热”发生泄漏,致使供热管网循环水串入自来水管道,造成自来水有异味事件,影响了居民用水安全。为保障广大用户的用水安全,现告知广大用户禁止在供热管道上加装“过水热”。
一、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已安装“过水热”的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同时查看家中自来水是否有异味,未使用“过水热”的用户不得擅自安装使用。
二、我局将继续联合供热、供水、社区等部门对“过水热”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对执意安装“过水热”且不拆除的用户一经发现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三、敬请广大用户积极配合,互相监督,如发现居民擅自安装“过水热”,可拨打乌苏市供排水公司客服中心 24小时服务热线:0992-8511625、供热服务投诉热线:0992-6800888、城市管理监督局投诉热线:0992-12319。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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