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来源: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1-23 12:16:1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杨权,男,于2025年1月14日不慎遗失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证编号:31130219030,该执法证自遗失之日起作废。特此声明。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3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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