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的通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规定,为切实引导经营主体落实以合规守信为导向,以“信用承诺+信用管理”为主要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性文件为依据的信用承诺制,乌苏市拟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闭环,强化经营主体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促进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通告如下:
一、信用承诺事项及范围
本公告所称经营主体信用承诺是指经营主体对依法守信经营,就其产品或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守法经营、诚信自律、信用修复等主动向社会发表声明或公开承诺,保证践诺履约。
1. 信用承诺和管理主体。信用承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主体。信用承诺管理的主体是市场监管部门。
2. 承诺事项范围。经营主体在质量奖申报、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公平竞争、食品、特种设备、价格、诚信消费、诚信计量、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方面主动公示信用承诺。
二、承诺信息录入及公示
鼓励经营主体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年报系统“信用承诺”模块或“丝路有信”新疆企业信用码中录入、公示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承诺内容监督检查
对实施的信用承诺事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核查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对各类经营主体践诺行为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承诺履行情况。
四、信用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文本模板。
五、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序号 | 承诺事项名称 | 适用对象 | 实施单位 | 实施政策依据 |
1 | 信用修复守信承诺 | 各类经营主体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规〔2021〕3号) |
2 | 公平竞争、放心消费信用承诺 | 各类经营主体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
3 | 价格诚信经营承诺 | 各类经营主体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
4 | 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承诺 |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
5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 | 各类经营主体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促进办法》 |
6 | 计量行为主动公示 信用承诺 | 企业和经营者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计量法律法规 |
联系人:刘丽丽 联系电话:0992-7261297
附件:信用承诺文本模板202502071712332128.docx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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