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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的通告

来源: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2-07 17:08:53 浏览次数:84 【字体: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规定,为切实引导经营主体落实以合规守信为导向,以“信用承诺+信用管理”为主要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性文件为依据的信用承诺制,乌苏市拟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闭环,强化经营主体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促进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通告如下:

  一、信用承诺事项及范围

  本公告所称经营主体信用承诺是指经营主体对依法守信经营,就其产品或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守法经营、诚信自律、信用修复等主动向社会发表声明或公开承诺,保证践诺履约。

  1. 信用承诺和管理主体。信用承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主体。信用承诺管理的主体是市场监管部门。

  2. 承诺事项范围。经营主体在质量奖申报、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公平竞争、食品、特种设备、价格、诚信消费、诚信计量、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方面主动公示信用承诺。

  二、承诺信息录入及公示

  鼓励经营主体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年报系统“信用承诺”模块或“丝路有信”新疆企业信用码中录入、公示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承诺内容监督检查

  对实施的信用承诺事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核查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对各类经营主体践诺行为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承诺履行情况。

  四、信用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文本模板。

  五、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序号承诺事项名称适用对象实施单位实施政策依据
1信用修复守信承诺各类经营主体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规〔2021〕3号)
2公平竞争、放心消费信用承诺各类经营主体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3价格诚信经营承诺各类经营主体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4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承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5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各类经营主体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促进办法》
6计量行为主动公示 信用承诺企业和经营者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计量法律法规

  联系人:刘丽丽 联系电话:0992-7261297

  附件:信用承诺文本模板202502071712332128.docx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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