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乌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按照《乌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结合本辖区空气质量实际情况,经乌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判,决定于2025年2月14日20时起,将乌苏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调整为黄色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重污染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措施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4.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所有涉气企业执行当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等措施。石化行业的炼油系列常减压蒸馏生产负荷、化工行业乙烯装置生产负荷、储罐周转量和周转频次、装载量、装载频次,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实施限产停产、停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小微涉气企业停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年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施工工地停止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作业。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执行当年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及其他露天开采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4.其他减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垃圾;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本次预警调整实施后,各相关单位、企业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实施具体预警措施,直到空气质量好转发布解除预警为止。
乌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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