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乌苏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农〔2024〕28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社会化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将我市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布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有服务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基层供销合作社、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等农业服务主体。
二、遴选条件
一是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在范围内。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以及技术人员,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操作人员证照齐全。
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是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农业农村局在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社会化服务需求公告,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并提交申报资料。
(二)主体申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在规定报名时间将报名表及申报材料交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自主申报、基本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
(四)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1.填写《乌苏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报名表》(见附件)。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固定的办公场地(场所)和农机具存放场地证明照片;
5.申报单位所有的农机具明细表,在表中载明机器型号和数量等内容。
五、注意事项
本次遴选项目实施主体采用现场申报的方式。服务组织在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6日(北京时间)期间提交材料,逾期送达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
联系地址:乌苏市南苑街道长征路社区黄河西路072号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0992-8010965
附件:乌苏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报名表
202502191119164111.docx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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